寶龍電機回復申請新三板掛牌的問詢函,回復的主要問題包括關于實際控制人,關于收購子公司,關于業(yè)務合規(guī)性。
公司等相關方對對審核問詢函進行了認真討論,對審核問詢函中所有提到的問題逐項落實并進行書面說明,以下列舉幾個問題和回復。
(1)Q:關于實際控制人,請公司結合朱文玲、潘全運持股情況、在公司任職情況、參與公司治理情況等,補充說明公司未認定朱文玲、潘全運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依據(jù)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通過實際控制人認定規(guī)避掛牌條件相關要求的情形。
A:朱文玲、潘全運持股情況、在公司任職情況、參與公司治理情況如下 :
1 ) 持股情況層面
朱文玲、潘全運共持有公司 20.00% 股份,對股東大會決議無法產生重大影 響,其持股比例對公司經營管理重大事項不具有最終決定權,對公司的經營方針、決策和經營管理層的任免不能施加重大影響。朱文章直接持有公司 80.00% 的股份,處于絕對控股地位,可單獨對公司股 東大會產生重大影響,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2 ) 在公司任職情況
朱文玲未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在股東大會層面參與公司治理,未參與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潘全運擔任公司董事,主要在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層面參與公司治理。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朱文章是公司股東朱文玲的弟弟,公司股東潘全運與公司股東朱文玲為夫妻關系,朱文玲與潘全運均非公司認定的實際控制人朱文章的直系親屬,主要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層面參與公司治理,不屬于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并在公司經營決策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