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09 日,旭泉電機回復申請新三板掛牌的問詢函,回復的主要問題包括關于歷史沿革,關于業(yè)務合法合規(guī)性,關于關聯(lián)交易。
公司等對審核問詢函進行了認真研究和逐項落實,以下列舉幾個問題和回復。
(1)Q:關于歷史沿革,請公司補充說明丁旭紅投資及退出鼎智機電、丁泉軍投資及退出公司的原因,丁旭紅與丁泉軍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
A:根據對丁旭紅和丁泉軍進行訪談以及丁旭紅、丁泉軍等人簽訂的《確認書》、查閱董監(jiān)高調查表親屬關系填寫情況,丁旭紅與丁泉軍系朋友關系,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丁旭紅夫妻于 2004 年 3 月出資設立旭泉有限,后丁泉軍也看好國內電機行業(yè)的發(fā)展對旭泉有限進行投資,旭泉有限開始主要從事電機的生產、研發(fā)及銷售,后又為了開展電機的貿易銷售業(yè)務,由丁旭紅、丁泉軍于 2008 年 4 月共同出資設立常州市鼎智機電有限公司。在兩家公司的實際經營中,丁旭紅主要負責旭泉有限生產業(yè)務,丁泉軍主要負責鼎智機電的銷售業(yè)務,因為丁旭紅與丁泉軍希望專注于各自實際控制的公司經營,經協(xié)商一致,丁旭紅從鼎智機電退股,丁泉軍從旭泉電機退股。
丁旭紅、丁泉軍等人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對此事項出具確認書。確認書各方確認股權轉讓事項不存在異議和糾紛,股權轉讓款結清。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后,丁旭紅不再擁有任何鼎智科技的股份或權益,不存在委托他人代為持有鼎智科技股份的情況。丁泉軍不存在擁有任何形式旭泉電機的股份或權益,亦不存在委托他人代為持有旭泉電機股份的情況。
(2)Q:關于業(yè)務合法合規(guī)性,請公司補充說明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高是否可能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處罰,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guī),主管部門是否出具明確意見。
A: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發(fā)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針對該起事故,2023 年 9 月 19 日,常州市武進區(qū)應急管理局對江蘇旭泉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處罰告知書》 ( ( 蘇常武 ) 應急告 [ 2023 ] 16171 號 ) :"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 國務院令第 493 號 ) 第三條第一款第 ( 四 ) 項 "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 ( 以下簡稱事故 ) 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 ( 四 )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 一十四條第一款第 ( 一 ) 項 "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 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 ( 一 ) 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 的規(guī)定,鑒于江蘇旭泉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4.18" 一般物體打擊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且江蘇旭泉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積極妥善的處理事故善后事宜,并積極采取措施整改。據此,擬對你公司作出處人民幣叁拾捌萬柒仟伍佰元 ( ¥ 387500 ) 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