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上市公司年報及一季報進入披露高峰期,投資者需特別注意規(guī)避“業(yè)績地雷股”。
4月24日晚間,江特電機(002176)披露年報,2022年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65.72億元,同比增長120.37%;凈利潤23.26億元,同比增長503.05%。但同時披露的2023年一季報卻讓人倒吸一口涼氣。財報顯示,江特電機2023年一季度的營業(yè)收入為7億元,同比減少48.32%;凈利潤5064.8萬元,同比大幅下降92.39%。公司表示,利潤下降的主要原因為鋰鹽產品價格下跌,毛利下降。
受上述消息影響,4月25日,江特電機盤中觸及跌停,截至發(fā)稿,股價報收12.47元/股,總市值212.8億元。
在年報中,江特電機披露,因信息披露問題受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公司被個人投資者起訴。截至4月24日,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2022年10月13日,江特電機因信披違規(guī)收到江西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間,江特電機間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銀鋰通過與其相關客戶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交易,虛增營業(yè)收入、存貨和利潤。其中,2017年虛增營業(yè)收入約為2693.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約為2693.85萬元;2018年虛增營業(yè)收入約為6740.32萬元,虛增存貨約為9529.57萬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約為1.11億元。因此,投資者便開始以江特電機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法院提起了索賠訴訟。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本案在訴訟時效內,于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12月9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范圍以法院生效裁判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