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定發(fā)熱電流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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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回路電壓 | 380 |
極限分斷能力 | 60 |
額定工作電壓 | 380 |
品牌 | 西門子Siemens |
型號 | SMZ-08 |
1、應急照明的內容與要求
在《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J133 - 90) 中已提出應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45 -95) 中第九章第二節(jié)及《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 87) 中第十章第二節(jié)“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中規(guī)定了應設的部位。這樣,設計人員根據使用特點及甲方要求,在控制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使應急照明設計出現了千姿百態(tài)、百花齊放的局面。
(1) 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即標志出口位置的“出口標示燈”和引導指向出口的“指向標示燈”及用于滿足疏散通道照明要求的“疏散照明燈”。通常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指示燈采用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具。正常時,蓄電池處于充電狀態(tài)。當正常電源斷電后,燈具本身進行電源切換,由蓄電池供電,此種燈通常采用三線制配電。疏散照明燈的布置有的采用專用燈具,正常時不點燃火災或事故時點燃。這樣布置無論燈具占不占正常燈位,都使得燈具布置較為凌亂。有的選用與所在場所一致燈具,此燈占居正常燈位。這樣**帶來了控制的問題,必須保證正常時和非正常時均能點燃,對此,設計時是必須予以考慮的。
根據經驗,走廊的疏散燈可以隔燈布置應急燈,不再另設應急照明燈,這樣既可滿足正常時的照明標準,也可達到事故時的照明要求。對于檔次較高的建筑內的走廊可全部按疏散照明要求設計。對營業(yè)廳的疏散照明,面積較大的營業(yè)廳,不僅需在安全出口設置安全指示,還應在營業(yè)廳內設置事故照明。在設計時采用在營業(yè)廳內設有正常照明配電箱和事故照明配電箱。事故照明箱既可為雙電源自動切換,也可采用蓄電池維持繼續(xù)照明。正常照明的燈具為二線配電,事故照明箱的燈具為三線配電。事故照明燈具與正常照明燈具隔一至二行布置。這樣,既可全部投入做為正常照明,也可在事故時做應急照明,既能達到疏散要求又可達到暫時繼續(xù)營業(yè)要求,并可把應急照明回路的燈具,做為夜間值班的照明處理,使用起來非常方便。